关于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<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办法>部分条款的公告》的解读
一、公告出台背景
为贯彻落实依法治税的要求,顺应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势,进一步推行简政放权,简化纳税人注销清算程序,制定发布了该公告。
二、公告主要内容
公告废止了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〈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办法〉的公告》(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)中第二十四条第五款和第七款,即纳税人在办理注销清算时,不再需要报送清算前12个月及清算期间财务报表(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资产盘点明细表、债权债务处置明细表)和清算组或中介机构出具的清算报告等相关资料。此举减少了纳税人办税资料的报送,有助于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。